三月 10th, 2010
日在设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对向有车辆驶来时,应在各自的行车道内行驶,不得越过中心线。
对
为发挥最大制动作用,使用驻车制动器时不可将操纵杆一次性拉紧。
对(行驶状态驻车制动不可将操纵杆一次拉到位,而停止状态下使用时则应一次拉到位。)
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对
装有动力转向的车辆,驾驶人突然发现转向困难,操作费力,应紧握转向盘保持低速行驶。
错(应尽量减速,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查明原因)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口头警告。
错(罚50)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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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10th, 2010
a.
如何从表述回归到事情本身,并建立新的表述,以更好地揭示事情本身?
b.
反观自身,若自身仍为一假象,此反观有何意义?
c.
春意盎然
d.
“在一片漆黑中体验着对活着以及继续活着的恐惧。”
三月 9th, 2010
a.
对他人的罪恶的挖掘、嘲讽乃至欣赏,而且如此的起劲,这样一个时代,究竟是全民道德意识普遍提高,还是全民普遍恶贯满盈?
在他人的罪恶中寻找慰藉,以他人的罪恶作为自己作恶的借口。
是否对他人的罪恶关注、咒骂的越多,我们自己也就越纯洁?
b.
事实的向度。
事实至少有三个向度,指向原因,指向后果,以及指向它自身。
这三个向度是不可避免的纠缠在一起的,由事实本身发出。与其说这三个向度是以时间分判的,不如说这三个向度的分判构成了时间。
这三个向度本身是空虚的,都需要各自的解释来填充(充实)。
最终呈现出来的,不是原因、事实自身、后果,而是解释,以及解释对这三个向度的填充程度,事实所涉及的人们所能意识到的,只能是解释,以及程度,而对解释之外的内容,人们或许可以以一种无言的额方式感知到,但一旦无言成为言,便成为解释,解释并不一定是真实,可以是编造,解释本身仍需要被解释,以证明其真实或虚假性,如此,形成解释的循环,此循环可为恶性,亦可为良性。所谓恶性,即陷入自我解释,同义反复;所谓良性,即在不断的(解释-被解释)-再解释中显露真实,显露事实本身。
c.
事实的三个向度,并不是平等的。
后果带着压迫感,因为一旦事实发生,不管原因如何,不管事实发生之时经历事实的人有没有意识到后果,后果总会带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压迫而来,它与原因以及经历人的意图无关。
后果似乎无法预测,但又似乎清晰可见。无法逃避亦无法辩驳。沉重无比。
唯一的可能,便是将这种重压转移到对原因以及对事实自身的解释中,似乎将原因以及事实自身合理化,后果便不再由经历人承担,而是由原因及事实自身承担。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
合理化并不等同于合理性。
后果一样会以从未来指向现在的姿态压迫过来,就像黑夜里的陷阱,在这条路上经历人无法不前行,又无法知道下一步会不会掉入陷阱中。
而原因以及事实自身只是冷漠地停留在过去,似乎后果与其无关。
d.
因果报应,如此而已,环环相扣,绝不松懈。
三月 1st, 2010
源自近期的阅读,以及个人真切的生活经历。
庚寅初春的飞雪,虽说积了好厚,可在春日的阳光下,仍没过多久就纷纷融化了,路上到处是积水,不宜出行,于是,思。
思可以是天马行空漫无边际的联想,可以是走神,亦可以是对某某具体问题的条分缕析。这次本不想作太多的分别,谁知若仅仅留在自己的脑海中,便也无所谓了,一要转成文字,要表述出来,便不得不做一番整理,虽说思离不开语言(哪怕是独白式的),可是思的内容一旦要变成非独白的语言,一旦预设了听者的存在,思的形式(文字)与思的内容便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距离(诠释学距离?),即便是这样,我想此种转变仍然是必要的。
要不我又怎么能确定自己美其名曰的“思”,究竟在胡乱“思”些什么呢?
一是关于选择;
问题:何为选择,选择的层级,可能性与必然性,选择的受迫性,等等……
关于可能性与必然性:
可能性因其为可能性,因其尚未实现,其本身的边缘便是模糊的,在此意义上,可能性并不排斥确定,即便是唯一确定的可能性(如死亡之于人,是确定的),仍然在此坚固的绝对的内核之外覆盖着一层似有似无的雾气,我们知道某事一定会发生,但某事发生时的其他属性(时间地点人物……)仍然处于一个巨大的可能性空间之内,也就是说,即便是绝对的可能性,仍是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在可能性(绝对的或者非绝对的)具体化之前,它总是抽象的,而一旦具体化,此可能性便不能再称为可能性而只能称为一个事实,事实的边缘同样是模糊的,但这种模糊并不是可能性的模糊,而是由于我们的无法认知或者不去认知而造成的模糊,是我们视野的模糊,而并不是事实本身的模糊,或者说事实本身是无边缘的(无限的,事实是一整体,处于一整体结构中,不存在独立的有限的事实),因我们的视野有边缘且模糊,而使事实呈现为一边缘模糊的事实。
可能性是自我加强的,可能性中的某一可能因其抽象性,也具有可能性,于是可能性在深度上几乎是无限的,但在广度上可能性或许并非无限。有一个极端,广度无限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若其存在,便是纯抽象的,它的纯形式性甚至无法包含任何具体的形式,以至于它便是“无”,是可能性的自我否定,这种可能性只存在于思辨的意义上,而即便是思辨也只能将其作为一个范导性的指引来追寻而不能对其本身进行描述,于是广度无限的可能性在选择中并无甚意义;因此我们所面对的可能性总是广度有限的,其边界虽模糊,却有限,其边界之外便是必然性,于是,必然性的边界也是模糊的,然而这是由于我们认知能力的限制而使我们无法完全认识必然性从而使其边界模糊,抑或是此边界模糊性在于必然性本身?
就必然性与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来看,是必然性规定了可能性,抑或是反之?更甚,是否必然性仅仅是可能性的另一形式?在我们说某事必然发生之时,某事一定尚未发生,至少在我们的语境之内尚未发生(我们可以根据某一事实A之前的事实B而说事实A必然发生,但在此语境之内,我们并未直接指涉事实A,A已然发生的事实只是用来印证我们对此必然性推断的正确性),于是必然性也是抽象的,某事必然发生意味着某事绝对要成为事实但某事并未成为事实,这一绝对性也并不是完全的绝对而是边界模糊的绝对,就此意义上,必然性与可能性至少是同构的,然而其区别在于何处?是否必然性仅仅是可能性的另一种说法?或者,所谓必然性,仅仅是指可能性的某一坚硬而绝对的内核而已?
或许说必然性等于绝对的可能性更准确,一个具有多种可能的可能性,并不能成为必然性,如,我们可以说人是必然要死的,但不能说人必然一天吃三顿饭,只能说人可能一天吃三顿饭。但两者仍然是同构的——抽象性,模糊的边界,几乎无限的深度,两者的差别并不在于其结构,而在于其内容。(必然性是可能性的一个特例?!)
二是关于选择之前与之后的一切;
前选择:选此而非选彼之理由,理由的分析,感性与理性、合理化……
选择后:责任,事实,承担,反思,重选择……
三是由选择而引出的自由;
自由的能力,自由的权利……
四是一些补充;
提纲先列出,具体的再慢慢填上。
稍有创意,抑或是人云亦云。
谁知道呢?
问题太大,超出我的驾驭范围。或许应该把问题细分,慢慢讨论。
已经写的,暂且保留,不会亦不可能作为结论。提纲仍是提纲,草稿仍是草稿。
人类讨论了几千年,所得的东西不也只是草稿么?
——我又在给自己找偷懒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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